一、考生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如证件丢失,须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经 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按要求入座,并将本人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三、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草稿纸等应放在考场指定 位置(开卷考除外),不准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 功能的电子工具。已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必须关闭电源。
四、考生入座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等信 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在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学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 卷一律作为废卷。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听 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 再进入考场续考。
六、考生答卷只许用黑、蓝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书写(特殊要求的除外)。考生必须 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及错印等情 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 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 自己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和舞弊者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 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 桌上或上交,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 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 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