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全文转发如下,请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提示要求执行。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须将申请材料备齐后于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学生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1)、《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成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与毕业证同步的小二寸蓝底毕业照。
2、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成都大学2021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将汇总、审核、签章后的申请材料于2021年12月13日17点前上报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学院需上报的材料包括:《成都大学2021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4、本次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是指于2021年取得毕业证的本科毕业生,即:①2021年内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已取得毕业证未取得学位证的学生,如参加学位课程重修后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的,或具备学位授予条例中破格授予条件的。
成都大学校学位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