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机械工程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6-09-05点击:

为做好推荐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推荐原则

遴选推荐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考查学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遴选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科学选拔。既要加强学生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也要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把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不组织专门的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遴选推荐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两级管理。遴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办(电话:028-84616075)。

(一)工作小组

组长:冯威

副组长:钟斌

成员:李涛、袁容、戢敏、杨凤英、陈康、唐茂、朱晓东

职责: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组织开展推免生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二)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涂静

副组长:陈倩龄

成员:陈娅、莫莉、黄彦彦

职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受理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

(三)材料审核专家小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

组长:任振兴

成员:姚卫堂、唐茂、李涛、喻洪平、袁容、戢敏、林丽君、郭毅锋、孙艳、杨旭林

职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2026年春季学期正常期末考试成绩统一录入后,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经学院认定后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的前3学年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3.外语条件。非英语语种的大学外语期末平均成绩≥75分;其他本科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5分,或托福≥66分。

四、遴选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工作小组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其专业内排序(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各专业按照专业推免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候补人选指标按推免指标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五、各专业推免指标及候选人指标

序号

专业

推免指标

候选人指标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3

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

1

3

测控技术与仪器

2

1

4

车辆工程

3

2

5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2

合计

18

9

六、综合测评

申请推免的学生以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免资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 + 综合能力×10%

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1。如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列情况,分别考虑英语六级和四级考试成绩。

七、其他说明

(一)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

(四)关于参军、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认定: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向党委保卫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六)材料审核专家组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规范做好材料归档管理。教务办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综合测评结果、拟推荐名单、审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教务处报备并全程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九)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推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黑名单”,严禁其参与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研究生导师视情核减其研究生招生名额、暂停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对非本单位人员将其违规事实如实转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对于未严格落实推免政策和本办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5日)。发布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细则。

(二)学生申请与资格审查(9月5至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3)和《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项目审核鉴定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党委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

(三)成果答辩(9月7日)。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答辩。

(四)综合测评(9月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五)院级公示(9月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名单和候选名单及其成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天。公示期间如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自愿放弃者应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请),按照专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六)校级公示(9月1118日)。根据学院各专业推免指标数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可按照专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册报名(9月1920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

(八)填报志愿(9月21日)。教育部平台开通报名功能,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

根据学校具体安排,推荐工作流程如有变化将做相应调整。

九、学院监督工作

学生对公示拟推荐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检查小组反映。

电话:028-88433513 邮箱:moli@cdu.edu.cn

十、有关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 受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3.经查实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4.有学术不端、不诚信行为;

5.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7.出现《成都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级认定》中一类违规3次,或二类违规2次,或三类违规1次及以上。

(二)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的管理平台。同时,学生须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等流程。

(三)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四)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政策变动,本实施细则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9月5日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1 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2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汇总表

附件3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

附件4 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能力项目审核鉴定表

一审:陈红霞

二审:钟斌

三审: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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