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和机械工程三个学位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材料工程系主任/副主任、机电工程系副主任、学科专业建设办主任/副主任、实验技术中心副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的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导师),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学院复试工作负责解释。
2.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为成员,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和检查职责。
3.根据复试要求选拔成立材料秘书组、技术秘书组、工作协调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及实施。
4.学院组织专业素质优良的导师工作组,组织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导师工作组、材料工程导师工作组和机械工程导师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5.学院根据需求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复试小组、材料工程复试小组和机械工程复试小组若干。每个复试小组至少由5名人员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学院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工作政策和保密要求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泄密或失职给学校或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学院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院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建立复议制度,我院会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5.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残疾考生的便利条件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四、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在复试过程中采用一台设备(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复试;另一台设备(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进行环境监测。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请考生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和软件,选择安静、无干扰、网络信号良好、光线适宜、相对封闭的场所独立参加复试,不得选择商场、网吧、广场、培训机构等影响复试效果或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成都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安装和相关操作请登陆系统页面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认真阅读系统须知,并按地址页面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进行考生端操作。考生要提前安装视频机位并熟练操作调试到位,复试前认真按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和指导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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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28日开始。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调剂系统生源情况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内容主要涵盖:①外语能力测试:总分40分,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残疾考生根据其身体状况可申请免除外语听力和口语方面测试。②专业知识面试:总分16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考生专业综合测试得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剩余几个考官的平均分为本测试的最终得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折算计入专业综合测试总成绩。
3. 加试科目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形式为网络远程方式。
4.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复试专家对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进行综合测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择优遴选标准。
5.考核时长: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七、复试流程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识别”、“四比对”、“一平台”、“三随机”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到程序公开、操作规范。
2.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复试名单,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对复试考生的身份进行查验,在复试前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和时间及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清晰拍照),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①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 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③ 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④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⑥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⑦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
(2)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① 大学学习成绩单;
② 毕业论文;
③ 科研成果;
④ 专家推荐信;
⑤ 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⑥ 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3.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4.组织模拟演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学院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加强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设备故障或疫情防控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加强培训。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6.组织复试。获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软硬件调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7.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八、调剂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调剂程序:
第一步: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第二步: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yztj)提交申请。
第三步:通知复试。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结合考生综合信息,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四步: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参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步: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九、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单科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总成绩计算,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
6.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7.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监督举报渠道
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028-84875979。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党政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075。
十二、应急预案
1.我院在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环境时密切考生联系,如考生复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接到学校复试通知的48小时内提出申请,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提供远程复试方案。考生若不选择学院的复试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过程中因网络或硬件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3.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三、其它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方案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机械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