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成大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办法》),开展2019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一级学科(类别)
1. 学术学位:药学、工商管理。
2. 专业学位:教育、农业、艺术、体育、会计、新闻与传播、工程。
遴选具体领域见附件6。
(二)遴选对象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4)一式两份,并提供支撑材料一份(含年龄、职称、教师资格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表格顺序装订成册)。
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确认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填写《转确认表》(见附件7),经转确认后,成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及支撑材料一份,于2019年3月6日下午5:30前递交至申报二级学科(领域)负责单位(见附件6)。
(二)初审。二级学科(领域)负责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工作,确认无误后在支撑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5:30前,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须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学位点所在单位。
(三)评审推荐。各学位点根据《导师遴选办法》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签署评审意见(“是否同意推荐”)后,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5:30前将同意推荐人员《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汇总表》(须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各1份提交研究生处(第二办公区C210,联系人:夏雪娇,电话:84616448),电子版发送xiaxuejiao@cdu.edu.com。
(四)复审上报。经研究生处整理、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说明与要求
1.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为保证未来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顺利进行,申报人原则上限报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或一个专业类别下的一个专业领域),但可同时申报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3.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请各院(所)严格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开展审核推荐工作,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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