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06点击:
各相关学院(所):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我校按照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来确定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成大研【2019】13号)的要求,请各学院(所)于9月11日12:00前将《**学院双选工作方案》(含双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未提交材料的学院(所)将不能如期开展双选工作。
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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