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及《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10月20日下午15:00,我院召开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以及学工办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依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2021-2022年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评定结果,对学生提供的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进行认真审核,最终47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了审核,获得国家助学金,差额2人,共472人。
会中,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再次讲解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汇报我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通过班级评议后,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