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2点击:
按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有关要求,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
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签约各方的利益,
结合我校
实际,特对毕业生违约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
的严肃性。
为维护各方信誉和利益,
我校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各学院要提
醒毕业生在签约前应征求家长意见,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详细询问报到后
的工作安排、
服务期、
工作后是否允许考研等本人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
务必认真斟酌,
切不可草率签订协议。
学院签署意见
前,
学院负责同志必须向毕业生宣讲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要求毕业生认真
履行协议;必须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及所签协议真实性、合理性。
二、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签章的协议书后,
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学院和
学校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后,
学院和学校再
签署意见。
只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
其中任何
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均按违约处理。
对提出违约的毕业生,
学院负责同志要耐心为
其解释就业政策,
讲明违约行为给学院和学校声誉的损害及对以后毕业生就业的
不良影响,劝说毕业生尽量不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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