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毕业生违约问题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5-10-12点击: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有关要求,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

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签约各方的利益,

结合我校

实际,特对毕业生违约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

 

的严肃性。

为维护各方信誉和利益,

我校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各学院要提

醒毕业生在签约前应征求家长意见,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

详细询问报到后

的工作安排、

服务期、

工作后是否允许考研等本人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

务必认真斟酌,

切不可草率签订协议。

学院签署意见

前,

学院负责同志必须向毕业生宣讲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要求毕业生认真

履行协议;必须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及所签协议真实性、合理性。

 

二、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签章的协议书后,

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学院和

学校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后,

学院和学校再

签署意见。

只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

其中任何

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均按违约处理。

对提出违约的毕业生,

学院负责同志要耐心为

其解释就业政策,

讲明违约行为给学院和学校声誉的损害及对以后毕业生就业的

不良影响,劝说毕业生尽量不要违约。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