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荣誉称号、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12点击: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5—2026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科荣誉称号和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二、本科生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必修);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得有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不能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

(1)上学年(2025-2026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系、班干部;

(2)积极做好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必修);

(5)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得有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不能评定。

3.先进班集体

按《成都大学创建先进班集体实施细则》实施。

其他细则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12日—10月14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15日—10月19日

三、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得有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不能评定;

3.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需重修课程即为不及格课程);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评选优先考虑学院公示版素拓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4.原则上申请学生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有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再分配。

5.其他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时间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19日—10月26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开展本次评审工作。

2.学院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评审工作开展期间,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楼M308)张老师反映。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2日

一审:张菀芸

二审:陈倩龄

三审: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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