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24点击:

全院各班级、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4号),现就做好2026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5-202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参评学年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也不能评定)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均无补考、无重修)。排名范围应是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同档次内,按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平均数从低到高依次计算个人推优排名,以此排名作为优先推荐依据。排名未在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根据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档次作为优先推荐依据,同一获奖档次内,按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平均数从低到高依次计算个人推优排名。

附件2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5.评选范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分母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当前学年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也不能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6-202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7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900元/人/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3-2、3-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9日

3.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0月10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时间:10月12日-10月14日

6.学院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

7.学院上报学校时间:10月20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9日

3.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0月10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时间:10月12日-10月14日

6.学院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

7.学院上报学校时间:10月20日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月9日

3.学生申请截止日:10月10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时间:10月12日-10月14日

6.学院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

7.学院上报学校时间:10月20日

四、规范报送材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3-2、3-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院系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申诉裁决等工作情况,包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立名单、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基本情况,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2.《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院系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申诉裁决等工作情况,包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立名单、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基本情况,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2.《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核定原件后留存备查)随表报送。学生成绩由学院学工办向学院教务办核定,学生不另行打印成绩单;

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的,无须提供证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需提供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纸质版原件+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院系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申诉裁决等工作情况,包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立名单、名额分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等基本情况,会议纪要留存备查;

2.《2026-2027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评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及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六、意见反馈

1.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标准不严格,程序不规范,可联系机械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反馈。电话:028-84616321。

2.发现以下情况,可直接拨打电话:028-84616613。具体为:“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3日

一审:张王赟卓

二审:陈倩龄

三审: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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