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 号、四川省资助中心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相关通知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现就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二、评选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 号、四川省资助中心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相关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49号)的规定。
三、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审侧重“发展潜力突出”,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初步划分,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会签审定后公布。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1月4日
五、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1月4日
2.学院公示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六、材料填报要求
各位同学请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10: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获奖学生汇总表》、拟推荐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机械楼310办公室刘佳丽老师处。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