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各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在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1、项目负责人自查
4月11日—4月14日,由在建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见附件1),并上报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
4月15日—4月18日,各学院结合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填写中期进展报告表上相应内容,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校审查
(1)4月19日17:00前,各学院将中期进展报告表纸质材料、《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教学科(第二办公区C103办公室,联系电话:8461605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sjk@cdu.edu.cn。
(2)4月19日—4月22日,教务处在项目负责人自查、自评和学院审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审查,并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未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3)4月22日—5月1日,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注意事项
1、本次中期检查对象为2015年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16年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3-4)。
2、各级在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6年11月,若项目负责人为2012级毕业班学生且在今年5月1日之前不能按要求结题,请及时变更项目负责人并填写上交《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3、各级项目结题要求: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国家级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省级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其中专利著作权等成果经过审查可以相互替代;校级项目必须具备显性的成果,成果形式至少包含调查报告、论文、专利(或著作权)、省级及以上奖励等形式之一。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在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本次中期检查项目的立项公告
1、2015年省级及以上立项:../bbs/showBBS.aspx?id=1685
2、2016年校级立项:../bbs/showBBS.aspx?id=1762
成都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